首批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命名


发布日期:2021-06-22 阅读次数:37564 来源:中国医药报

摘要:


本报北京讯 (记者落楠) 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将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国家药监局高级研修学院、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安徽省滁州市市场监管局、福建省药监局法规处、广东省药监局法规和科技处、重庆市药监局检查四局等7家单位命名为首批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6月21日,国家药监局在京举行普法工作暨“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推进会,总结近年来普法宣传工作经验,研究进一步做好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宣贯、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并为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国家药监局高级研修学院、北京市药品检验所3家在京基地授牌。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徐景和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国家药监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药品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重大改革稳步推进,依法治理理念持续深化,药品监管立法工作加快推进、执法工作不断强化、普法工作亮点纷呈、基地建设有力推进,药品监管法治工作成效获得各方肯定。

秉持“谁执法谁普法”的思路,国家药监局于2020年在全系统遴选确定15家不同领域不同层级单位,作为第一批国家药监局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培育单位进行培育。国家药监局将“两法”宣贯活动和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培育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认真谋划,扎实推进。培育工作开展一年多来,已有7家培育基地达到验收授牌标准。

徐景和强调,普法工作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是“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做好药品监管普法工作意义重大。要深刻认识开展药品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体现、贯彻落实“两法两条例”的重要举措、药品监管应对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的必然要求、“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把普法工作融入监管部门的法治实践、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公众的日常生活,坚持面向监管人员普法、面向行政相对人普法、面向社会公众普法,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尊法守法意识,培养全社会的药品安全法治素养。

会议对下一步普法工作提出六点要求,一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药品普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二要认真总结“七五”药品监管普法工作经验,并根据新形势不断创新,进一步增强药品监管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要建好用好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辐射带动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水平、上台阶。四要持续抓好“两法两条例”宣传培训,为法律制度贯彻实施培育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五要研究制定好药品监管“八五”普法规划,为深入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六要不断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在法治实践的全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用普法工作新成效不断提升药品监管法治工作水平。

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相关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负责人,以及法律顾问代表、公职律师代表、行业专家代表参加会议。会上,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主要负责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代表分别汇报工作进展成效,与会人员就做好药品普法工作进行研讨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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